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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買後賣? 先賣後買?

 
     
2018/11/15 胡國威
早前說過,部份業主打算趁樓市調整時「先沽貨、後租樓」,並靜候時機再撈底入市,問題是在操作上,若未能掌握真正低位入市,可能從此很難再上車。所以較理想的做法應該是「以租養租」,為自己提供最大彈性。 除了「先沽貨、後租樓」,也有一批業主是打算換樓,透過賣樓套現所得,換入更大及更優質的物業。抱有這種置業心態的換樓客,往往會跌入「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的迷思。 傳統智慧上,樓市處於上升軌時,換樓客多數會選擇「先買後賣」。最大好處是,在買入第二個單位後,由於業主持有舊有物業尚未沽出,故可多享受一段樓價飛升的時間,變相獲利也會豐厚一點。 只是政府實施辣招調控樓市後,這種「先買後賣」 的操作就多了幾重考慮。首先,採取「先買後賣」的換樓客,在購入新物業後,由於舊有物業尚待沽出,變相等於同一時間持有兩層樓,因此,稅局會要求換樓客在購買第二層物業時,需繳交15%「雙倍印花稅」。 換樓客在購入第二層物業後,如果能在半年內成功賣甩舊有物業,就可向按稅局申請以首置客稅階計算釐印,並要求退還多繳稅項。這種做法看似沒有太大問題,但想深一層,這也意味換樓客有半年時間沽走手上物業,否則多繳稅項便「凍過水」,情況有點像窩輪一樣,樓價隨時間值而秏損,不排除屆時要減價賣樓。 其次在承造按揭上,由於換樓客在購入的是第二層物業,銀行會以二套房方式計算,按揭成數需下調一成,壓力測試也較為嚴格。但這又是否「先賣後買」對換樓客較為划算? 當中有什麼需要注意,我們下次再講。
(文章內容純屬作家個人意見,並不代表本網頁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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