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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署閒置公屋 改儲物室 空置率高 申訴專員調查

【明報專訊】截至今年3月底,有27.59萬人輪候申請公屋,但申訴專員公署發現,部分公共屋邨的低層單位被房屋署閒置及出租作儲物室,但這些儲物室空置率頗高,決定主動調查房屋署有關做法。 申訴專員公署發現,部分早期落成的屋邨,在樓宇設計上出現零散閒置單位,由於這些單位未能符合《建築物條例》對住宅的法定要求,令房屋署未能出租作住宅,多年來房屋署圍封作儲物室,並出租予住戶擺放家具雜物,或交由互委會存放物資。 公署:空間與一般公屋差異不大 公署留意到這些屋邨儲物室空置率頗高,實地視察後發現有屋邨大廈的低層出現相連閒置單位,另一屋邨大廈內亦發現空置儲物室的室內環境,與一般公屋住宅差異不大。公署指,出儲物室的高空置率反映需求不高,對房屋署多年來把閒置單位只用作儲物室表示關注。 申訴專員劉燕卿指出,公屋屋邨空間是珍貴公共資源,房屋署有責任妥善處理。她認為,即使部分空間或因環境限制,不易改建成出租住宅,但質疑是否存在難以克服的技術問題,認為房屋署應善用單位而非將其空置,決定展開主動調查,探討房屋署是否已採取措施善用屋邨閒置單位及空置儲物室,並提出改善建議。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成員招國偉認為,若技術問題可克服,這些閒置空間應優先改作住宅予輪候公屋市民,即使最終難以克服技術限制,亦應研究改作辦公室租予非牟利團體。 房署:部分高度不足未符要求 房屋署回覆稱,公署列舉的兩宗個案分別位於順利邨利恆樓及彩雲(一)邨日月樓,房署曾研究把有關空間改建為住宅,但因樓底高度不足2.5米等因素,未符合《建築物條例》要求。 2015年覆檢 20儲物室改用途 房署指出,這類屋邨儲物室,一般是大廈內零散及面積狹小空間,因未能提供窗戶、欠缺足夠天然照明及通風,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等因素,不宜作住宅。署方指出,現時約有2500個儲物室分佈各屋邨,當中約60%已租出,房署2015年覆檢儲物室使用情况,在技術可行下,已把約20個儲物室改建作住宅或非住宅用途,未來將繼續探究可行方案以善用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