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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賣地申請條例推6年才接首宗

為加速市區舊樓重建步伐,政府於1999年實施《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任何人持有同一地段90%或以上業權,便可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強制售賣令,公開拍賣整項物業,以統一餘下業權份數。而直至2010年,申請門檻進一步放寬至不少於80%。 有關條例已實施超過20年,首階段推出時市場反應並不理想,原因是要集合一個地段的九成或以上業權並不容易,尤其是涉及的單位數量較少,就更難達到申請強拍門檻要求。直至2005年1月,才出現首宗引用《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拍賣統一業權的個案。 大坑道豪宅重建為上林 該宗個案為大坑道豪宅麗星樓,由當時持有該物業約97%的置地公司以17.1億元投得,高底價逾四成,以項目現有樓面計算,呎價高近一萬元。而項目其後重建為上林。 政府其後於2010年降低3個類別地段的售賣令申請門檻至不少於八成,刺激強拍申請急增。 放寬的類別地段,包括每個單位各佔該地段不分割份數的10%以上,而地段上所有樓宇的樓齡均達50年或以上。同時,坐落於非工業地帶而地段上的所有工業大廈的樓齡均達30年或以上。 至於首宗持有超過80%業權的舊樓強拍個案,為旺角洗衣街78及80號物業,項目最終由申請人以底價1.36億元成功購得物業。該物業為一幢於1959年落成的9層高商住綜合大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