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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擬押「天比高」借2.5億 周星馳:唔記得 稱所有投資物業「最後決定係自己主意」

2020-11-28    明報
【明報專訊】影星周星馳2010年與「香港建設」太子女于文鳳分手後,于文鳳入稟要求周星馳賠償逾7000萬元投資佣金一案,周星馳昨繼續作供。庭上文件透露,周星馳2011年曾考慮抵押「天比高」12號屋以換取2.5億元貸款,于文鳳則向銀行稱周星馳擔任新戲導演可賺2000萬。周星馳對上述文件表示「唔記得」。 代表于文鳳一方的資深大律師袁國強庭上披露,根據于文鳳與銀行職員的電郵,周星馳2011年曾打算以55萬出租「天比高」12號屋,後來更考慮抵押,以換2.5億元貸款。電郵中,銀行職員稱周星馳的收入未足夠通過壓力測試,于文鳳則稱周星馳當年3月會開拍新戲,擔任新戲導演可賺2000萬;周星馳對上述均回應「唔記得」。于文鳳一方稱,周於2011年前根本沒打算將「天比高」12號屋用作自住,周星馳不同意,但表示現在並非住在該處,因12號屋「又啱啱先裝修完」。 于文鳳電郵稱周任導演可賺2000萬 至於大埔比華利山物業,于文鳳一方稱周星馳透過「星級投資者計劃」率先買入物業;周稱記憶模糊,但否認是于文鳳建議他投資,稱是投資界蔡朝旭建議他,更稱凡有新物業,「蔡生都係首先同我講」。周星馳又解釋,「因為其實所有物業投資決定呢,最後都係我自己主意嚟,當然有好多人推薦?,但最後投資唔係因為佢哋推薦,係我自己?感覺」。 被問于是否推薦投資才獲分成「禮物」 「獎勵女友 唔會講到咁」 代表周星馳的資深大律師文本立覆問提及,周星馳口中的投資分成「禮物」,是否僅局限于文鳳推薦的投資。周說:「既然呢個係獎勵女朋友?,我唔會講到咁,即係冇所謂你幫唔幫我呀,我唔記得有講過。」 此外,對於菱電集團創辦人胡法光之子胡亮明早前供稱,曾建議周星馳向于文鳳付「分手費」,周承認確有此事,但重申「𠵱個承諾完全因為佢係我女朋友」。周星馳完成作供,昨在助手護送下低調離開法庭,避開正門大批傳媒鏡頭,在法院另一出口離開。 預計周星馳助手Brenda Chueng及胞姊周文姬將於下周一出庭作供。 【案件編號:HCA1584/12、124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