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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屋借貸補價出租 賣樓前免還 涉25萬伙 售樓或業主過身即還錢

2015-02-26    明報
【明報專訊】政府近年一直研究加快全港25萬間未補價居屋流轉,財政司長曾俊華昨在《2015/16財政預算案》提出,按揭證券公司將推出新的「補價貸款擔保計劃」,業主可申請貸款補價,令單位即時在市場上放租,只要單位不出售,業主便暫毋須還款;若業主死亡或賣樓,則要連本帶利一筆過還款。 有居屋自住業主質疑利息費用高,在第二市場直接放售或更有利;有財務學者指計劃的利率較私人貸款低,仍有一定吸引力(見另稿)。 明報記者 向按揭證券公司借貸 本港現約有32萬個居屋單位,當中約25萬個未補地價,按《房屋條例》不能出租。曾俊華說,為加強資助房屋在市場流轉,由他擔任主席的按揭證券公司,將透過新的補價貸款擔保計劃,協助居屋業主向房委會或房協繳付補價,令業主可更善用單位,例如在市場自由出租。 曾俊華在記者會上補充,計劃並非大規模,相信不影響樓市,細節需由按證公司研究,但他強調計劃是按市場息率協助居屋業主補地價,並非「慈善計劃」,認為無論業主出租或出售單位,都可增加供應。 針對長者樓齡大單位 按證公司總裁李令翔表示,新計劃參考「逆按揭」計劃概念作改善,針對較年長的居屋業主或樓齡較大單位,「例如子女長大後分戶,年長父母希望分租單位幫補收入」,若業主60歲以上,獲批十足補價的機會愈高。 以一個市價400萬元的未補價居屋、要向房委會補價100萬元計算,申請計劃的業主可獲一筆過貸款支付補價,隨即放租賺取收入,無任何即時承擔,只要單位不出售,業主便暫毋須還款。業主若日後賣樓便要全數還款,業主若過身,該單位承繼人須一次過還款,或交由按證公司拍賣,按證公司會在扣除還款後將餘款交予遺產承繼人。 4厘借百萬 10年還160萬 還款利率計算上,按證公司初步構思向業主收取樓價市價2%的一筆過保費,然後每年再計浮動利率及另加1.25%保費,逐年以複息計算,以目前利率約2.75%計算,加上1.25%保費,實際貸款利率為4%。以10年期為例,累計清還款額約160萬元(見圖)。 按揭公司稱,另一可行方法是採定息還款,利率較浮息高,約5%或6%,但業主可獲批貸款會較高。 可應付1萬單位申請 李令翔說,現仍研究計劃細節,暫難預料有多少業主參與,但他強調計劃屬公司商業決定,公司有需要賺錢,並非補貼居屋業主,以公司發債規模可應付1萬個居屋單位申請。 團體憂業主劏居屋賺盡 長策會成員劉炳章、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黃遠輝均認為,計劃有助未補價居屋流動,相信可增加單位供應。影子長策會成員陳紹銘認為,居屋不應讓業主謀利賺錢,質疑居屋業主參與計劃後,最終亦要在市場上物色單位居住,根本無助增加供應,又指計劃恐令部分業主將居屋「劏房化」賺盡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