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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僕合作社倡加蓋建樓免拆

2014-03-28    明報
【明報專訊】本港有238個以公務員合作社形式興建的樓宇,樓齡普遍逾50年,位於市區地段,為善用市區地皮,政府去年曾表示會研究重建可行性;但合作社解散後的分契及補地價等問題,一直是重建阻力。有曾任職屋宇署及市建局的資深測量師倡議,政府可研究與業主合作,業主重建後可獲得一定業權,以換取他們支持重建;且為加快重建效率,可保留現有公務員合作社樓宇毋須拆卸,並在合作社興建上蓋發展新住宅。 重建後業權換業主支持 上世紀50年代,政府以特惠價批地予公務員,以合作社形式興建樓宇自住,樓宇業權由合作社統一擁有,若集齊75%合作社業主同意,就可解散合作社及將物業分契。但因涉及補價及分契問題,令合作社難以重建。發展局去年與地政總署、公務員事務局等,研究各項方便重建合作社的可行措施,當時稱會於今年首季匯報研究結果。 發展局回覆表示,希望可於今年第二季完成有關報告。據悉,當局檢視若免除地價重建合作社,勢必涉及雙重資助問題,並影響現政策,多個部門至今未有共識。 測量師倡議 料4年完成重建 曾任職市建局及屋宇署的資深測量師余晨理接受訪問時倡議,可毋須清拆公務員合作社,透過加建形式,在合作社上興建平台上蓋,然後可大規模興建新住宅,包括私樓、居屋及公屋;原有業主可以選擇搬遷至新住宅居住;至於原有的合作社單位,則可騰空用作社區設施,如託兒所、護老院等,業主可按一定比例獲得租金收入。他說,若採用方案,估計4年就可完成重建,較一般市建局收購後再重建的項目需時7至8年快。 余晨理表示,有關重建構思的確會令地區增加密度,需要城規會審批,這是「新思維」,除公務員合作社外,亦可應用於其他舊樓。支持構思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恒鑌認為,有關方案可令業主原區安置,而且可加快重建進度,政府可進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