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29
經濟日報
欄名:樓市快訊
立法會就推出逾一年的雙倍印花稅進行逐條審議,有議員質疑,即使是近親之間就住宅業權申請加名亦繳交印花稅,做法並不合理。
現時印花稅條款豁免近親間就住宅加減名,毋須繳交印花稅,惟政府認為,要貫徹雙倍印花稅政策原則,避免透過在不同物業加名,從而可以擁有其他物業,故此規定即使提名的一方為近親,但若果本身已經持有一間住宅物業,亦要繳交半份的標準印花稅率。
不過,立法會法律顧問則指,這種提名徵稅方式,本身已經較近親間聯名入市,須繳交整份雙倍印花稅省卻不少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