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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發展密度 只限未批官地

2014-01-18    經濟日報
政府計劃放寬全港發展密度,以加大短、中期的住宅供應力度。但受惠的地皮只限於未批出的住宅用地,其他私人住宅用地需要取得城規會同意,才可以加建單位。 發展局局長陳茂波指出,現時已落成及其他私人住宅用地,將不適用於施政報告放寬發展密度的措施,強調若果發展商要增加旗下土地的密度,將需要取得城規會同意。 陳茂波:早前批出私地 不可增 陳茂波稱,地政總署早前批出的私人住宅用地,所屬的地契已加入限制條款,禁止發展商在投得地皮後的5年內,作出任何的契約修訂,包括加建樓面,故有關的土地亦不能夠因此而增加密度。 第一太平戴維斯董事總經理陳超國估計,政府今次只就全港個別官地作出放寬,而非透過修訂分區計劃大綱限制,是避免公眾產生利益輸送的質疑。他續稱,由於城規會屬獨立的機構,審批過程透明,而且即使放寬的申請獲批,將來多建的樓面,亦要向政府補地價,故不認為發展商會因此受惠。 政府在施政報告提出,放寬全港個別官地的發展密度,包括啓德、屯門及大埔等,主要市區第2區、新市鎮第1區至第3區的放寬幅度為20%,而新市鎮第4區放寬幅度則為100%,平均增幅達20%。 不過港島北部、九龍半島、新界東北新發展區、洪水橋新發展區,以及東涌新市鎮擴展區,則不會再作進一步的放寬。 撰文:古廣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