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李雪菁涉訛稱遵守港大自行租屋津貼申請的入住規則,詐騙港大津貼逾72萬。廉政公署調查後,落案起訴李1項欺詐罪。案件昨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時,控方申請轉介區域法院處理。
裁判官林子勤遂將案件押後至4月13日在區域法院提訊,批准被告以5萬元保釋,不准接觸控方證人及不得離港。據悉,涉案單位由女被告的執業大律師居住。
54歲被告李雪菁,被控於2019年10月29日至2021年10月31日,向港大訛稱她已遵守上述入住規則,意圖詐騙而誘使港大向她發還租金、差餉及管理費共逾72萬元。
根據廉署新聞稿,被告自2005年就1個九龍區單位申請自行租屋津貼,每兩年重新提交1次申請,而被告於案發期間與父母同住新界區另一物業,而上述九龍區單位由她男友人居住。 案件編號:ESCC680/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