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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代理違例判監10年來首次

2023-04-15    星島日報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實施近10年來,首度有地產代理違例被判囚。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表示,一名代理在推銷青衣一個新盤時,因涉及虛假或誤導性資料,違反《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昨日被觀塘裁判法院裁定罪成,2項控罪各被判監2個月,同期執行及即時監禁。 銷監局資料顯示,事件涉及的新盤為青衣明翹匯,該名代理分別於2019年12月6日及8月,發布一則相當可能會誘使另一人購買指明住宅物業的虛假或具有誤導性的資料,因而違反《條例》第78條而被銷監局檢控。司法機構網頁資料則顯示,該名代理名為李承德。 銷監局發言人表示,自《條例》於2013年4月29日實施以來,首次有地產代理被定罪。銷監局提醒地產代理不應使用不良手法銷售一手住宅物業,地產代理應多了解《條例》及向準買家提供正確資料,並遵從良好的銷售作業方式,以防誤墮法網。 該局又建議準買家不應盡信推銷資料,應要細閱銷售文件。如對其他人提供的資料有懷疑,應直接向賣方查詢。 地監局:會嚴肅跟進 地監局回應指,對於有地產代理因觸犯《條例》而被判入獄,局方會作出嚴肅跟進。根據政策,但凡有持牌人被刑事定罪,監管局會考慮其是否作為持牌人的適當人選,如監管局牌照委員會認為該人士並非持牌人的適當人選,會撤銷其牌照。 監管局過去一直提醒持牌人,不可作出任何具誤導性陳述,而是次個案正是對所有持牌人一個極嚴正提醒,持牌人在參與銷售一手住宅物業時,絕不可以罔顧事實而不盡責地發放失實的陳述,否則便有可能如今次個案中的地產代理被判處監禁。監管局不希望再見到有持牌人因觸犯《條例》而被判處入獄,各持牌人必須謹慎行事,以專業態度從事地產代理工作。 本報地產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