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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劏房業主違規 共罰逾2.5萬元

2023-11-18    東方日報
【本報訊】《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實施近兩年,近日再有劏房業主被檢控。6名俗稱劏房的分間單位業主,被揭發沒有在法定時間內就其劏房的規管租賃提交表格AR2等,違反《條例》的相關規定,被差餉物業估價署提出檢控。該6名業主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被判處罰款共25,600元。自《條例》生效以來,已有28名劏房業主因違例被定罪。 未有於限期內交租賃通知書 控罪指,涉案業主沒有在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向差估署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表格AR2);其中一名業主亦因要求租客支付不屬條例所准許的種類的款項,違反共18宗控罪,被判處罰款18,400港元。 差估署發言人表示,希望這些被定罪個案能向劏房業主發出強烈訊息,必須嚴格遵守《條例》下的相關規定;同時提醒劏房租客在《條例》下所享有的權益,又強調署方會繼續採取堅決執法行動,以打擊任何違例個案。 差估署除了跟進舉報個案,亦一直以多管齊下的方式主動識別、調查及跟進有關業主涉嫌違反《條例》規定的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