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In order to see this website,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我們偵測到您的瀏覽器不支持JavaScript!為了可以使用本網站,請開啟JavaScript!
四月 28, 2024 星期日 微雨 24° 92% 雷暴警告

公屋申報新招揭59戶持港物業 羅淑佩:房署跟進個案暫不收樓

上月起公屋租戶在入住公屋後,須每兩年向房委會申報居住情況及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房屋局常任秘書長兼房屋署署長羅淑佩表示,首批申報表已於上月派發予約8.8萬個公屋租戶,截至前日,當局收回接近7.5萬份,佔派發總數約8成半。署方在收回的表格中抽選2.5萬份查冊,初步發現共59個租戶有家庭成員在港持有物業,有4宗因已破產故不屬濫用,當局會跟進餘下個案。 ▍記者蔡思宇 ▍ 房屋署呼籲未交申報表的住戶在明天限期前交回,如住戶蓄意拒絕申報或被證實濫用公屋,房委會定必會終止租約。羅淑佩指,署方已向未交表租戶派發提示信,並透過致電及家訪作通知。她表示,租戶不可能2個月都不打開信箱,並填寫申報表,如租戶有特殊情況,例如因公幹或入院未能收到,房署會以人性化處理。 人性化處理未交表特殊情況 羅淑佩表示,署方已為2.5萬個租戶查冊,發現當中59戶有家庭成員在港擁有住宅物業,經調查後最少有4人屬已破產個案,會繼續調查餘下55戶的情況。她又指,房署須就每宗申報審慎調查及小心覆核,不會即時要求他們交回公屋單位,因部分個案可能有背後原因,例如因法律運作而業權更新需時。如證實住戶以身試法虛報資料,署方定必認真處理。 境外物業也需申報計算總資產 羅淑佩又指,租戶在境外擁有物業,不等於在港沒有住屋需要,但租戶仍要向署方申報,以計算總資產。當局最近接獲舉報,成功收回內地擁有物業及商舖的公屋租戶單位。她指,當局追查該個案時,曾向內地省市機構證實當中涉及虛報,署方上月底已向有關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 在濫用公屋收樓方面,羅淑佩稱,上年度因租戶濫用公屋違反租約或房屋政策而被收回的公屋單位約2200個,比對上一個年度高7成。當中因濫用公屋如丟空單位、讓非戶籍人士佔用單位等,以及欠租各佔約800宗;因富戶政策及批出新租約政策下住戶不符繼續租住公屋資格的個案約70宗;因發現戶主去世而觸發濫用公屋調查,並證實違反租約條款而被終止租約的個案約500宗;以及因其他不同原因被終止租約的個案約30宗。她相信,今年度收回的單位會多過2200個。 羅淑佩又提到,過去3個年度平均每年有180宗個案是因有人舉報而收回單位,故已計劃參考好市民獎的方式,如有人願意具名提供資料,署方會表揚舉報人,但強調會小心聆聽社會意見。 房署亦已派員監察小紅書、Carousell、Airbnb等網上平台,每當懷疑有人濫用公屋即展開追查,當中已有不少成功個案。其中一宗個案涉及在拍賣網站出租公屋,當局透過「放蛇」證實真有其事,已向涉事租戶發遷出通知書,戶主正就個案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