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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94萬房津住複式單位 政府前工程師罪成

2024-02-01    明報
【明報專訊】六旬建築署前高級工程師於1989至1995年間申請政府房屋津貼共逾94萬元,租住杏花邨一個頂層複式單位;他涉嫌利用空殼公司持有該單位業權,將之承租給自己,藉此欺騙房津,遭廉署起訴3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被告昨在區院被判3罪成立,法官指他利用空殼公司掩飾其享用涉案單位的經濟權益。案件押至下周二求情,其間被告續准保釋。 卅年前犯案 官:借空殼公司掩飾 被告鄭偉雄(現年65歲)為退休公務員。法官於判辭表示,被告辯稱於1989年他堂哥鄭煥超有意投資物業,因對投資一竅不通,請求被告協助成立公司。由於每間公司至少要有兩名董事,故被告找來同事朱琰光,讓朱與堂哥成為董事。其後被告為公司購入涉案單位作投資用途,將單位租給自己。1995年政府調整房津,協助公務員置業,被告打算置業,便購入堂哥的公司以獲得單位。 判辭又指,涉案單位由睇盤、繳付訂金、簽買賣樓宇合約乃至收樓,全由被告負責。該單位1989年買入價為150萬元,首期至少要20萬元,故法官質疑被告說法匪夷所思,指世上豈會有人如被告口中的堂哥,於八九十年代拿出廿多萬元投資,卻對投資計劃不聞不問。况且根據股份轉讓書,被告與其妻子每人最終花費象徵式一元收購堂哥公司連單位。 法官續指,被告藉同事和堂哥名義擁有涉案公司,公司只是面紗或煙幕,「來來去去,根本被告便是涉案單位的實際擁有人」,裁定被告隱瞞他在涉案單位的經濟權益,無申報利益以欺騙房津。 【案件編號:DCCC 97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