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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區置業匯款便利措施月底實施 傳金管局已向港銀講解指引

港澳居民到大灣區買樓匯款便利措施將於本月26日實施,屆時港人將不用再偷偷摸摸透過「螞蟻搬家」或「地下錢莊」等方式運錢,而可堂堂正正又方便地匯款到大灣區置業。至於港人售出內地樓套現所得資金如何打出香港,按人行指引仍跟舊規矩,市場解讀即只要匯入資金買樓以至賣樓完稅整個過程都有齊憑據,就可向外管局申請將錢匯出。據悉上月尾措施公布後,金管局已隨即舉行簡介會,向零售銀行講解有關指引。 金管局與人行於1月24日聯合公布的「三聯通、三便利」6項措施中,其中1項涉及大灣區實施港澳居民內地購房跨境支付便利化措施,方便港人合規地匯款到大灣區內地9個城市(深圳、廣州、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買樓。 根據人行與外管局當天發出相關業務指引,新措施適用於港澳居民購買9市的新建商品房及二手商品房;港澳居民從境外匯入人民幣或外幣購房款(含定金和保證金、首期、全款、公共維修基金、購房相關稅款和違約金等),辦理結算支付流程如下: 新盤二手樓流程大同小異 若購買新建商品房的預售房(樓花)或現樓,港澳居民將資金匯到監管帳戶,監管帳戶開戶銀行收到港澳居民匯款後,在辦理解付前,通知開發商收帳訊息及辦理解付所需資料,開發商收到銀行通知後,為港澳居民辦理網簽備案,並持網簽備案結果證明資料、購房相關稅費或違約金的證明資料向銀行申請購房款解付。 若購買二手樓,匯款程序與買新盤的流程大同小異,只是辦理網簽備案及購房款解付會落在港澳居民身上,而不是開發商。買賣雙方辦理樓房不動產登記過戶後,監管帳戶開戶銀行憑有關證明資料,解除對監管帳戶內資金的監管,並將資金劃往賣家指定境內人民幣帳戶。 指引又提到,港澳居民可選擇從境外匯款至其境內同名的人民幣或外幣帳戶,並辦理購房資金的結算支付。 同時港澳居民可匯款到境內貸款帳戶,用作償還境內按揭貸款,包括每月供款或提前還款。其中,從境外匯入的人民幣資金,並不納入港澳居民向內地同名戶口每人每天最高限額管理,但收款行應對匯入的人民幣資金進行監管,確保資金只作購房或還款之用,不得挪用作其他用途。 此外,若港澳居民購房交易不成功,所涉及購房款將原路退回,如屬外幣購房款已結匯的,應將退回的購房款購匯後原路匯出。 指引第9條明確港澳居民轉讓境內商品房和商業用房所得資金匯兌及劃轉,按照現行有關規定辦理。市場人士指按現行做法,港人售出內地樓後,只要有齊所有單據證明,包括當初匯入內地買樓的資金和結匯證明,以及賣樓後完稅及繳付相關費用證明,便可向外管局申請將售樓所得資金匯出境外。在新措施下,港人可規範而方便地從境外的正式金融機構(如銀行、正式登記的找換店)匯入資金,如此便能取得資金匯入單據證明,有別過去因外管局嚴批匯款,故審批需時,但內地樓宇買賣一般需於1個月內完成交易,導致港人未必能趕及於交易日獲批匯款買樓,遂用「螞蟻搬家」或「地下錢莊」方法將錢打入內地,正因此難有匯入資金證明。 齊備憑據可向外管局申請 據悉,金管局於便利措施公布後,已隨即向零售銀行簡介有關業務指引。金管局回覆本報稱,就早前公布一系列加強兩地金融合作措施,該局一直與銀行業界保持溝通交流,以協助它們更好了解各項措施的內容、相關發展機遇和注意事項,同時亦確保措施盡快落地,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