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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喜華:公屋舉報文化 損睦鄰關係

【明報文章】善用有限公共資源,是政府基本的施政倫理。為避免資源被濫用,政府在2023年起實施一系列措施,大張旗鼓出師有名,矢言打擊濫用公屋。當局最新研究措施包括設立計分制,若物管公司揭發丟空公屋的租戶而最終收回單位,日後投標可獲加分;查核公屋住戶於內地及海外資產申報。 其中最受爭議,是當局擬參考警方設立的舉報制度,鼓勵市民舉報,若舉報濫用公屋的租戶而令房署成功收回有關單位,可獲頒「好市民獎」和3000元獎金,具體金額仍待研究。房屋署長表示金額「都是一些心意」,惟表示並不鼓勵所謂「舉報文化」。 一旦設立舉報機制,究竟對睦鄰關係是好是壞? 租戶情况不一 需仔細分析原因 無可否認,公共資源十分珍貴,社會有責任避免資源被濫用,有限資源應該用於最有需要的人身上,相信無人會有異議。然而,究竟何謂濫用?如何是最有需要?實在值得公眾反思。 筆者在前線曾接觸不少個案,弱勢社群及家庭因為種種原因,被指濫用而遭沒收公屋,例如要在內地住院看病、短期回內地照顧家人、在單位以外逗留時間頗長而較少時間返回單位,因此被指「濫用」而遭沒收公屋單位,均沒有考慮到戶主的特殊情况。筆者早前便曾處理一名精神復元人士個案,他因為長時間外出,甚少在家中使用水和電,因此被房屋署收回公屋。當局並無體恤其特殊處境,甚至過了上訴期亦未能酌情准許提出上訴。 再者,所謂「濫用」的定義極不清晰。近期談及有租戶在內地有房產亦應計算資產時,其實也要細心分析。 事實上,在內地擁有房產者有很多種情况,有些可能是祖傳之屋,移居香港後也不可能賣掉;房屋屬家中多人擁有,部分成員不欲賣掉,公屋租戶不能折現、居住或賣掉。有些內地房屋可能涉及遺產爭議,究竟是否屬於公屋租戶,仍是未知之數,無法一刀切斷言公屋戶濫用公屋資源。 濫用人數極少 未對症下藥 根據房屋署數據,2023年全年因租戶濫用公屋和違反租約等而收回的單位,約有2200個,數目與上一年度相若,估計2023/24年度單位收回量亦不足3000個,佔全港81.8萬個出租公屋單位少於0.4%。打擊濫用資源,固然重要,惟新措施又能夠收到多少單位?實際上,絕大部分公屋租戶均屬守法且有需要的一群。相反,公共房屋長年供應嚴重不足,才是房屋問題的核心。 當局若將工作焦點放於打擊濫用,無疑是捉錯用神,未有對症下藥。鼓動民意打擊所謂濫用的租戶,更令人質疑是否有意轉移公眾視線,將房屋問題歸咎到濫用者頭上? 「篤灰」文化 鄰舍關係蕩然無存 目前政府研究實行的舉報機制,建議租戶監察其他租戶,若懷疑有人濫用,便可主動舉報,儼如文革互相秘密監督、互揭私人秘密的做法,嚴重破壞鄰舍關係。社區中睦鄰互相關愛、建立守望相助的鄰里關係的精神,從何談起?又豈是社稷之福? 作為擁有公權力的政府,若鼓勵公眾揭發他人,如此舉措是非常惡劣的,這種做法只會將人性的陰暗面打開,徹底破壞人與人之間的互信。試想想:今天與鄰居坦誠相向,分享個人生活家庭軼事,提及在家鄉的父母親身患危疾臥牀,租戶需回內地盡人子情分照料家人,豈料反被鄰居向房署「篤灰」指控濫用公屋。這樣如何建立鄰居彼此互助互信關係?舉報者有機會獲「好市民獎」,更可領取獎金,又何樂而不為? 儘管若舉報缺乏實質證據,公屋最終不一定被沒收,惟一旦猜測疑心存在,人與人之間將信任盡失,互信互助的鄰舍關係蕩然無存。如此監視舉報的風氣,從來不是香港社會的文化;將身邊每一個鄰居視作有可能是濫用資源的人、是「人民公敵」,此風亦不可長。為此,當局在打擊濫用公屋資源之時,要思考措施帶來的社會效應,平衡利害,以免得不償失。 作者是香港社區組織協會主任 [何喜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