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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翠臺維修風波 規管法團之必要

2024-03-15    星島日報
大廈維修工程不時引起爭議,近期柴灣樂翠臺的億元大維修風波,業主不滿法團未有公開工程合約及造價過高,最終在法團主席離場、民政處選出臨時主持的情況下,在特別業主大會以99%票數通過即時中止及暫停大維修承辦商工程合約,並選出新任大廈管理委員會成員。小業主暫時「小勝」一仗,但要收拾屋苑管理「爛攤子」,仍是長路漫漫。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去年提出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打擊「圍標」,其中建議大廈或屋苑每戶須攤分逾3萬元維修費,即屬於「大型維修工程」,進行工程前召開業主大會的法定人數,將維持於業主總數的10%,並規定至少要有5%或200名業主親自投票。當局亦建議在建築物顯眼處展示招標承投文本,供業主參考;禁止接納逾期的投標書、根據採購作價設置最低招標數目等。 對於親自投票門檻,政府去年底建議下調門檻至5%業主或100名業主出席,以較低者為準,解釋是因應有持份者反映對單位數目較多的大廈而言,要求大量業主親自出席有困難,而尋找場地亦有實際操作考慮。 今次樂翠臺風波,源於去年6月法團通過價值1.07億元的維修方案,比市建局估價高逾3000萬元;後來被發現樂翠臺不符合申請「樓宇更新大行動2.0」資助的40年樓齡要求,法團又被指未有公開工程合約文件。立法會審議相關條例的法案委員會主席謝偉銓表示,曾獲邀協助事件,他認為法團有責任提供文件等資料予小業主決定,過程必須公平公開,最怕是被業主認為工程不清不楚,甚至有別有用心人士「玩程序」,例如拒開會。 謝偉銓指,修訂相關條例有助加強監管法團,增加透明度,減少類似樂翠臺事件,而訂明最低親身出席投票人數,某程度亦可制衡授權票問題。他期望暑期休會前可通過修例,下月暫定舉行兩次會議,但要視乎開會進度。 另一委員楊永杰則指,樂翠臺風波反映修例有必要性,因本港不少大廈樓齡30年或以上,須參加強制驗樓計劃,但過往授權票制度下,不少業主投票「假手於人」,得出的維修方案未必符合業主意願,認為政府修例加強規管法團及管理,可減少爭拗。 樓宇維修費用龐大,向來受各方勢力垂涎,個別工程公司趁大廈老化,深入屋苑控制法團和物管,再利用居民對維修工程的不熟悉心態,令友好公司中標,向小業主索取高額維修費。「圍標」問題存在多年,打擊不易,特別是規管授權票問題。隨着社區越來越多舊樓,保障好小業主利益也關乎市民的「幸福感」。 聶風 大棋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