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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喜華:重塑公屋的社會功能

2024-04-18    明報
【明報文章】數十年來,公屋一直是本港一個非常重要的住屋類型。由於租金低廉,又被稱為「廉租屋」,養活無數低下階層百姓。基層大多透過入住公屋後,減低住屋開支,有助累積財富,藉努力工作掙取收入,改善家庭經濟促進上流並脫貧。直至去年12月,房委會屬下共有逾81.8萬個出租公屋,容納近210萬居民;尚未計公營資助房屋,出租公屋人口已經佔全港人口三分之一。面對多年來房屋供應短缺、輪候時間屢見新高,公屋愈見稀缺,甚至坊間出現所謂「得公屋,得天下」之說,大多被批評為社會風氣敗壞、做人不思進取。 從另一方面看,以上現象同時反映公屋對改善生活的重要,亦反映中下層市民在現實困局中最無奈但又最現實的選擇。 究竟誰人應受惠公屋? 房委會表述其成立宗旨,是為不能負擔租住私人樓宇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公屋。換句話說,公屋對象應該是在市場中「未能負擔租金的低收入家庭」。那麼收入多少才算低?房委會在釐訂公屋申請人入息限額時,主要以住戶開支為基礎,當中分為「住屋開支」和「非住屋開支」,並加上「備用金」。 住屋開支主要參考租住與公屋單位每平方米租金相若的私樓單位,並參考單位平均面積(即編配予公屋租戶的平均面積)作估算。至於非住屋開支,則是參照統計處的住戶開支統計調查,當中屬較低一半者的平均非住屋開支,並按剔除住屋開支的甲類消費物價指數最新變動,或以入息因素(名義工資指數變動)作調整,兩者以較高者為準。當局經計算兩項開支總和,再加上5%的住戶備用金,作為每年調整入息限額的基礎。 公屋入息水平過低 現「自動減薪」怪象 近年,申請公屋的入息水平一直被認為過低。根據早前房委會檢討2024/25年度申請公屋的入息和資產限額,通過入息限額平均上調2.1%,資產限額則調升3%。以2人住戶為例,如果月入多於19,730元,將不符資格申請公屋。 換言之,假若夫妻兩人出外全職工作,縱使各月入1萬元,全家收入已經超額。入息限額如此低、手頭如此緊張,試問又如何能計劃未來生兒育女?以最典型夫妻育有一名子女的3人家庭為例,最新月入限額為24,740元;就是太太在家照顧孩子、只有丈夫一人工作,只要辛勤加班,入息同樣隨時超額。 除了已婚家庭,單身者亦難倖免。單身者月入限額為12,940元,筆者在前線接觸不少居於牀位的單身漢,勤儉平實默默從事基層工種,個別較缺人的工種如酒樓接待、餐廳廚房等,平均月薪近1.9萬元,就是全職洗碗工亦逾1.5萬元。他們最終因誠實守法向房署匯報每月收入,輪候公屋多年後卻被取消資格。 為免入息「超標」,有些申請人被迫「自動減薪」,最常見做法是辭職一兩個月降低平均月入,甚或與僱主協商「凍薪」,或找一份工資較低的工作,以求避免超出入息上限而失去編配公屋的怪現象。 房協乙類出租公屋不足 超入息住戶被迫租私樓 由於只要劃線訂定資格,必然有線內線外、合資格與不合資格之分。以往收入超出房委會公屋入息限額的家庭,理論上可申請房協乙類出租單位,當中入息限額較高,目前2人家庭月入限額為19,731至30,950元(相當於一般公屋4人家庭入息上限)。 然而乙類屋邨出租單位供應極少,全港僅2100多個單位,佔房協總數3.2萬個出租單位不到一成,乙類出租單位也早於2011年7月起停止接受申請。 就算未來5年(2024/25至2028/29年度)預計房協新建成的出租單位數目亦僅7100個(當中更包括長者住屋計劃),反映房協未能有效扮演提供出租公屋予中下層收入住戶的輔助角色,超入息住戶循此路而行,明顯不通。僅僅超出入息的住戶陷入「高不成」(買不起居屋)、「低不就」(不合資格申請公屋)的困窘,最終被迫租住私樓,每月承受高昂租金致可支配收入大跌,難以改善生活。 最低工資非基本 公屋扶貧功能強 雖房委會強調過去10多年最低工資累計上升四成三,而同期公屋入息限額累計上調六成九,惟這不能說明現行入息檢討機制有效反映社會經濟狀况。因為法定最低工資水平過低(目前為時薪40元),絕大部分基層工種(如洗碗、清潔、保安等)平均時薪亦有50至60元,反映基層打工仔極有可能辛勤工作,最後換來是失去公屋安全網的保障! 事實上以往扶貧委員會的貧窮報告已多次指出,公屋是其中一項成效極顯著的扶貧策略,有效減少貧窮人口和貧窮率。當局應考慮重塑公屋的社會功能,除了協助社會裏最低收入的一群,同時亦是縮窄貧富差距和防貧的工具。 社會或有意見認為公屋資源有限,有限資源必須用於最有需要的人,既然供應不足且輪候者眾,根本不應上調入息限額(甚至應下調),說法似乎無懈可擊。 惟問題是公營房屋供應不應該局限於原有思維框架。倘政府認同公屋數目應大增,可收回土地、加快重建甚或移山填海增加土地供應,而不一定限量供應予最赤貧住戶,甚至可作為扶貧及防貧策略。 檢討公屋入息限額 給予中下階層機會 當局應放寬申請公屋的入息限額,讓更多中下階層市民受惠,首務是改革現行入息限額調整機制。為體現公屋對象擴闊至一般市民,當局應將住戶開支中的非住屋開支部分,以第50分位數住戶的平均非住屋開支,作為調整基礎。此外,住戶備用金亦應由目前5%上調至10%,容讓合資格公屋租戶有較鬆動的財務資源,應對不同人生階段的必要開支。 另外,房協可扮演輔助角色,復建乙類出租公屋,向收入稍高於房委會公屋入息限額的住戶提供出租公屋單位。 作者是香港社區組織協會主任 [何喜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