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釐清部門權責 避免重複審批

2024-04-29    星島日報
近日香港發展論壇邀請了幾位城中重量級人物進行研討會,包括召集人陳啟宗及幾位金融界學者及業界高層,圍繞着「拼經濟,如何拼?」這主題發表高見,當中涉獵到中美關係、人口老化及招商引資等議題。關於土地與房地產發展方面,王于漸教授指出,現今監管過分僵化,發展過程需要通過很多批核,令發展效率變得緩慢,使香港社會經濟轉型相當吃力。 筆者對王教授的說法十分認同,事實上,就簡化發展程序,業界早在97回歸後,已多次向三大發展規管部門:規劃署、屋宇署及地政總署提出協調批核準則及梳理流程的訴求。在正面的回應下,首份聯合作業備考於2001年面世,旨在統一一些環保及創新設施面積及覆蓋率的計算,其後多份聯合作業備考相繼出台,用以減低不同部門審批的落差,加快批核效率。 然而二十多年過後的今天,業界還是認為土地及房地產發展批核要求過多及繁複,不同部門重複審批的程序依舊比比皆是,儘管各大部門努力互相配合,問題仍是揮之不去,從微觀的角度研究,不難發現各部門十分忠於職守,盡力在其範疇內作出監管,而從宏觀的層面鳥瞰,或許會察覺到土地及建築管理部門架構及權責互相重疊,一時三刻難以鬆綁。 政府宜對地契減少設限 其中一個活生生的例子,就是屋宇署在2011年所實施的「可持續樓宇設計」(Sustainable Building Design)政策,屋宇署在該年1月份發出有關作業備考的同時,地政總署在新發出的「地契」也加入相關的條款,從文字上的理解,兩者相信是一致的,對發展應沒有製造太多的窒礙。 但很多從業員心里帶着疑問,為何屋宇署已作出相關規管,地契中依然要加上條款作重複規管呢?於地政總署工作的測量師,在審批圖則時,是否會看見屋宇署在這方面已作出審批,而不再花資源重複審視圖則? 發展局其實並不是看不到問題的癥結,故他們在2017年10月成立了「精簡發展管制督導小組」,與上述三大部門研究如何理順建築物圖則審批流程,並於2019及2020年落實7項精簡審批安排,涵蓋建築物高度、綠化面積、園境、樓宇間距及後移等要求。 雖然在政策局領導下,有關部門精簡了流程,包括修訂有關土地條款,但仍有不少人認為,何解已有相關建築法例及指引,地政總署仍不徹底地取消作同樣限制的土地條款?倘若在若干年後,屋宇署因時制宜修訂了作業備考,土地發展者只能無奈地應付兩種不同的要求,如不能同時滿足「新」與「舊」的規管,但硬要繼續發展,唯一可做的便是申請修改地契,除花時間外,還可能需要補地價。 創造更佳營商環境 筆者從事房地產發展近30年,明白政府希望在不同層面監管發展,尤其是在樓宇安全方面,但本人始終主張政府不要將太多的要求及限制放於地契內,例如:省卻政府可自行承擔的公務工程、免去已有相關法例及指引規管的發展要求等等,倘若真的有這方面需要,相關的內容亦不宜草擬得過於精細及繁複,令監管變得僵化而沒有彈性,不但限制了經濟發展,同時亦增加不少額外工序。例如:土地契約修訂及補地價程序,製造不必要的社會成本。 除減少在新的地契中放入過多的要求外,筆者發現政府以往亦曾利用一些行政安排,釋放現有土地契約的限制,減省土地持份者就着一些「過時」的土地條款進行修改申請,最為人熟悉的便是一些舊土地契約里的厭惡性行業條款(Offensive Trades Clause),地政總署透過發出作業備考,放寬這古老條文下之用途限制,促進在有關土地上的經濟活動。 香港現今仍然面對很多挑戰,在政治環境越趨穩定下,大眾市民,尤其是各大小商家及投資者,期望政府可將以往架牀疊屋和不合時宜的限制大刀闊斧地移除,創造更廣、更闊及更便利的營商條件及環境,使香港經濟可一步一步地重建起來。 温偉明 嘉華國際營銷及市場策劃總監(香港地產)